2.报销比例:
城乡居民:起付线500元(年内二次住院为250元),报销比例70%。
城镇职工:起付线400元,报销比例85%。
3.贫困帮扶政策
(1)建档立卡贫困人口,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:
①在县域内、市级、省级住院,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、3000元、6000元,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。
②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原则上报销85%。
(2)低保民政救助:低保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因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,经城乡居民医保、大病保险按规定补偿后,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。
①建档立卡中的救助对象
特困供养对象:在县、市、省级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,对个人年度自付的1000元、3000元、6000元,民政医疗救助按90%比例进行救助。
城乡低保对象:在县、市、省级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,对个人年度自付费用,民政医疗救助按70%比例进行救助。
患24类重特大疾病的其他对象在县、市、省级住院,医保目录内费用中个人年度自付费用,民政医疗救助按40%比例进行救助。
②未纳入建档立卡的民政救助对象
特困供养对象: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,住院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,民政医疗救助按90%比例进行救助,年度封顶线为15000元。
城乡低保对象:经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,住院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,民政医疗救助按70%比例进行救助,年度封顶线为15000元。
(二)门诊慢性病
1.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
运城市(十三个县)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在我院直接报销。
(1)慢性病的分类及病种:
慢性病分为普通
慢性病、特定病和
门诊大病三大类(45种)。
普通慢性病有28种:高血压病3级(或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)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风湿性心脏病、肺源性心脏病、慢性心功能衰竭、糖尿病合并心脏病、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、糖尿病合并肾病、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、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慢性病毒性肝炎(中度或重度)、甲状腺功能低下、癫痫、类风湿性关节炎(严重肢体功能障碍)、重症肌无力、慢性溃疡性结肠炎、重症精神病、特发性紫癜、白癜风、银屑病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哮喘、脉管炎、慢性化脓性骨髓炎、股骨头坏死、强直性脊柱炎、膝关节骨性关节炎(严重肢体功能障碍)。
特定病有14种:活动性结核病(包括耐多药肺结核)、肝硬化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肾病综合征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终末期肾病、心脏换瓣膜术后治疗、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治疗、帕金森氏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I型糖尿病、心脏搭桥术后治疗、急性髓细胞白血病、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。
门诊大病有3种:血友病、恶性肿瘤的放化疗(含基本检查费)、器官移植排异用药。
(2)报销比例:
普通慢性病:报销比例70%,每月限额50元。
特定病:报销比例70%,每月限额500元。
门诊大病:每半年扣除起付线400元,报销比例75%。
(3)温馨提示:
盐湖区普通慢性病每年初评审一次,特定病、门诊大病每月审批一次。患有慢性病、特定病或门诊大病等多种疾病者只能享受一个病种的门诊报销。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申报、直报工作可以在我院直接办理!
其他县市根据当地政策通知为准。
(4)重大疾病——门诊透析:
透析费用在我院直报,血液透析每周不超过三次;腹膜透析每天不超过四袋。
2. 城镇职工门诊大额慢性病
(1)定病种(16种):
恶性肿瘤;尿毒症透析;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;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活动性结核病;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;心肌梗死(塞);慢性中(重)度病毒性肝炎;高血压Ⅲ级高危及极高危;糖尿病合并并发症;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;系统性红斑狼疮;精神分裂症;血友病;帕金森;肾病综合征
(2)申办及报销流程:
①符合申办条件的患者持以下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办理:
近一年住院病历复印件、近期1寸彩照1张、社保卡。
②审批通过的患者一个报销周期结束后,持门诊慢病审批表、门诊发票、处方、社保卡复印件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。
(三)异地就医直接结算